荆政办电〔2015〕3号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荆门籍学生就读已在荆门建立院士工作站“两院”院士研究生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荆门已建院士工作站示范带动效应,培育和储备一批荆门籍人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鼓励荆门籍学生就读已在荆门建立院士工作站“两院”院士研究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支持进入院士团队。由院士工作站建站单位(以下简称建站单位)与工作站院士签订人才委托培养协议,鼓励荆门籍学生就读该院士研究生。对就读已建站院士研究生的荆门籍学生,符合有关条件的,市委人才办、市科协和建站单位积极向工作站院士推荐,加入该院士团队。
二、适当给予学费资助。对就读已建站院士研究生的荆门籍学生,与人社部门签订回荆门就业协议,在其完成学业并回荆门工作后,就读研究生的学费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对家庭特殊困难的学生,经向人社部门申请并经民政部门核实后,给予适当补助。补助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建站单位受益地财政承担。其中,由市财政承担的,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依据政策给予就业支持。就读已建站院士研究生的荆门籍学生,毕业后回荆门工作的,按照《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紧缺专业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的通知》(荆办文〔2013〕28号)要求,直接进入市直企事业单位或建站单位工作,并按《中共荆门市委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若干意见》(荆发〔2011〕12号)文件精神,落实相关政策。
四、加大宣传推介和政策落实。市委人才办、市科协和建站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积极与已建站院士所在院校对接,宣传相关政策,引导荆门籍学生就读。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确保政策落实。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