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人才〔2014〕8号
各县(市、区)、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用活用足院士资源,充分发挥院士工作站作用,鼓励“两院院士”支持、参与“两大战略”和“四个荆门”建设,经研究,现就荆门籍学生就读已在荆门建立院士工作站“两院院士”(以下简称“已建站院士”)研究生享受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通过建站单位与建站院士签定人才委托培养协议的形式,鼓励和支持荆门籍学生报考已建站院士研究生。
二、凡就读已建站院士研究生的,经申请后,就读研究生期间的学费由市委人才办全额承担(从市级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凡符合有关条件的荆门籍在读研究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向已建站院士推荐其进入院士团队。
四、凡就读已建站院士研究生的荆门籍学生,毕业后愿意回荆门工作的,按照《荆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紧缺专业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荆办文〔2013〕28号)的要求,直接引进到市直企事业单位或建站单位工作,并按荆发〔2011〕12号文件精神,落实有关政策待遇。
五、非就读已建站院士研究生的荆门籍学生,只要所学专业与已建站院士研究方向一致,并愿意回荆门工作的,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享受本通知第四条政策待遇。
六、非荆门籍学生就读已建站院士研究生,毕业后愿意到荆门工作的,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比照本通知第四条政策执行。
中共荆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