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荆门市高层次人才优惠待遇“一卡通”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6-03-14 10:58:12  来源:  点击:

 荆人才[2013]5

 

关于印发《荆门市高层次人才优惠待遇“一卡通”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漳河新区党委,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工委,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委(组),各人民团体党组:

经研究,现将《荆门市高层次人才优惠待遇“一卡通”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荆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3126     

 

荆门市高层次人才优惠待遇“一卡通”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荆门市委、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若干意见》(荆发〔201112号)文件精神,更好地为我市高层次人才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和便利条件,努力营造“四个尊重”的浓厚氛围,激励各类高层次人才为实施“两大战略”和“四个荆门”建设施展才智、贡献力量,特制定荆门市高层次人才优惠待遇“一卡通”(以下简称“一卡通”)实施办法。

第二章  资格条件

 

第二条  “一卡通”持卡人应当在荆门工作或为荆门服务并做出较大贡献。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中央“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湖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3.实施“龙泉英才计划”引进的各类人才;

4.其他为荆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人才。

 

第三章  优惠待遇

 

第三条  持卡人承担、申报科技项目,优先列入本市各类科技项目计划,优先安排市级科技项目经费

第四条  优先安排持卡人参加相关的出国(境)培训或到发达地区和国内知名企业跟班锻炼学习,所在单位在时间和经费上给予保证。

第五条  持卡人子女入学,就读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持卡人意愿由公办学校接受入学;就读荆门中心城区高中并择校的,经市委人才办批准后,免收择校费。

第六条  持卡人配偶及子女在异地工作的,根据本人意愿和“对口对应”原则及时、优先办理调动手续并安排工作。

第七条  持卡人在市属公立医院就医,医院免收普通门诊和专家门诊挂号费,并为其优先安排检查、治疗;市委人才办每年组织持卡人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所需费用从市级专家保健费中列支,体检医疗机构为其建立健康档案。

第八条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车辆管理所设立专门窗口,为持卡人在市内驾驶小汽车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第九条  市公安局优先为持卡人办理本人、配偶及子女户口落户手续,并免收工本费。

第十条  市委人才办优先安排持卡人参加专家休假疗养活动。

第十一条  持卡人游览市内各主要旅游景点,免收大门门票费。

第十二条  持卡人可免费观看由市委、市政府或市文体新局主办(承办)的大型文体演出活动。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一卡通”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荆门市高层次人才优惠待遇“一卡通”审批表》,经用人单位和所在行政区组织部门审核,报市委人才办审批。

第十四条  “一卡通”的有效期为三年。市委人才办负责“一卡通”的报批、制卡、发卡等具体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责,保证各项优惠待遇落实到位。

第十五条  市委人才办每年组织对持卡人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重新认定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一卡通”有关工作经费从市级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七条  本办法涉及的有关优惠待遇分别由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文体新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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