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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调整须知
时间:2016-08-04 12:24:54  来源:  点击:

   告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等文件的规定,我单位对办理的业务工作作出如下调整。

一、自20151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和档案保管费。

二、不再对201511日后初次就业的流动人员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流动人员存档期间不再调整档案工资。

三、实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告知承诺制。在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时,对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进一步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单位协商退回补充材料。人事档案关键材料及档案材料审核标准附后。

 

 

                           荆门市人才服务局

                           2016年7月31

 

人事档案关键材料

(有下划线的为常见重要材料)

    第一类 履历材料:履历表和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等材料。

    第二类 自传材料: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三类 考察、考核、鉴定材料:考察材料;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

    第四类 学历学位材料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等材料。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职业(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

    第五类 政审材料:上级批复、审查(复查、甄别)结论、调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情况说明材料;撤销原审查结论的材料;各类政审表

    更改(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上级批复;计算连续工龄审批材料等。

    第六类 党、团材料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

    ()加入或退出民主党派的材料

    第七类 表彰奖励材料: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予以表彰、嘉奖、记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的审批(呈报)表、先进人物登记(推荐、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撤销奖励的有关材料等。

    第八类 处分材料

    第九类 招录、聘用材料()用审批(备案)表;选调生登记表及审批材料,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审批表;取消录用、解聘材料

    任免、调动、授衔、军人转业(复员)安置、退()休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及相应考察材料;干部试用期满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干部调动审批材料;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登记(推荐)表;授予(晋升)()衔、海关关衔、法官和检察官等级审批表;军人转业(复员)审批表;退()休审批表等材料。

    辞职、辞退、罢免材料:自愿辞职、引咎辞职的个人申请、同意辞职决定等材料,责令辞职的决定,对责令辞职决定不服的申诉材料、复议决定;辞退公务员审批表、辞退决定材料;罢免材料;劳动合同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工资、待遇材料新增人员工资审批表、转正定级审批表,工资变动(套改)表、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或工资变动登记表,工资停发(恢复)通知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材料;解决待遇问题的审批材料。

    出国()材料:因公出国()审批表,在国()外表现情况或鉴定等材料;外国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委员当选通知或证明材料,委员简历;代表登记表等。

    第十类 其他材料: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材料,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公务员申诉处理决定书(再申诉处理决定书、复核决定)

毕业生常见档案材料

学历学位材料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等

党、团材料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

其他材料: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

 

就业后会形成的主要档案材料

考察、考核、鉴定材料:年度考核表,各类考核、鉴定材料。

学历学位材料继续教育取得的学籍材料,学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学习成绩单、授予学位的材料,党校学历证明等。

()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职业(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政审材料:更改(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计算连续工龄审批材料;各类政审表。

表彰奖励材料。

处分材料。

招录、聘用材料()用审批(备案)表;选调生登记表及审批材料,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审批表;取消录用、解聘材料

任免、调动、授衔、军人转业(复员)安置、退()休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及相应考察材料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干部调动审批材料军人转业(复员)审批表退()休审批表等材料

辞职、辞退、罢免材料劳动合同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工资、待遇材料新增人员工资审批表、转正定级审批表,工资变动(套改)表、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或工资变动登记表

其他可供参考的材料。

 

档案材料审核标准

1、接收的档案应真实完整,材料齐全。重点审核归档材料是否办理完毕,是否对象明确、齐全完整、文字清楚、内容真实、填写规范、手续完备。

2、归档材料填写不规范,手续不完备,或材料上的姓名、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和入党时间等与档案记载不一致的,材料形成部门应当重新制作,补办手续,或者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审改(或出具组织说明)并加盖公章。

3、归档材料一般应当为原件。证书、证件等特殊情况需用复印件存档的,必须注明复制时间,并加盖材料制作单位公章或干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档案材料缺失知情说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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