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迁移落户的人员必须将人事档案保存在我局。
(一)人事代理人员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
(二)填写申请落户表,到望滨石社区、掇刀石派出所、掇刀公安分局、荆门市公安局户籍科盖章,提交户口迁移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原件或报到证原件。
(三)人才局到所属派出所办理集体落户手续。
(四)落户人员可办理与户口有关的服务项目:①身份证;②结婚证、准生证、独生子女证、计生证、婚育证明;③护照;④边境证;⑤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办理地点:荆门市象山大道150号荆门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3号窗口
联系电话:0724-2381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