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党员的组织发展,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的原则,积极稳妥地进行。
(一)凡代理人员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应首先向人事代理机构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党支部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做好联系、培养、发展工作。在党总支或用人单位中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人才服务局党总支和用人单位各派一名)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二)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在市内工作、居住的人事代理人员必须参加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进行系统的党的基础知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