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流动党员就业地点、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主动及时地向荆门市人才服务局流动人员支部报告。
2)凡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应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流动党员活动证》是流动党员参加党的活动的凭证,也可作为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可持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3)外地就业的,应定期参加所在区域的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和荆门市人才服务局流动人员支部组织的网上党课学习及组织生活,每半年向荆门市人才服务局流动人员支部书面报告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书面报告可通过以下方式交党支部:⑴转交;⑵邮寄;⑶发送电子邮件)
4)流动党员应按《党章》及有关规定,按时缴纳党费。在外地就业的流动党员,如因流动性大,外出时间及居住地点不固定的,其党费可以每半年一次提前缴纳,或托人代缴,但不能少缴或不缴。
5)流动党员应按照《党章》规定严格要求自己,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中国共产党员,认真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流动党员若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有关党组织将按《党章》规定将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6)若为预备党员,在转正前1-2个月需向流动人员支部提交转正申请及相关材料,否则后果自负。
7)流动党员人事档案转出局时,须将其党组织关系一并转出。